刊登日期: | 2016/1/4 |
發文日期: | 2016/1/4 |
發文字號: | 府地權一字第1042707235A號 |
主旨: | 公示送達本府104年10月29日府地權一字第1042703178A號公告徵收及104年11月30日府地權地二字第1042705229A號函發價通知函予土地所有權人曾献及其全體繼承人等(如公示送達清冊)。 |
依據: |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、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0條及第81條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、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0條及第81條。一、本府配合經濟部水利署辦理「石牛溪柴溪將軍堤段防災減災工程」用地徵收案,經奉內政部104年8月31日台內地字第1041307563號函核准徵收,並經本府104年10月29日府地權一字第1042703178A號公告徵收及104年11月30日府地權地二字第1042705229A號函發價通知曾献及其全體繼承人等,惟渠等送達處所不明,致通知函無法送達,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。 二、本公告張貼於各縣市政府,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本府公告欄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攜帶身分證、印章至本府地政處地權科(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3樓,聯絡電話:05-5360471)領取上開通知函,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,以送達論。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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